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需注意的是,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