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满18岁就不能迁户口到父母名下

2020-05-23 社会 141阅读

满18岁以后,如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也没有固定住所,可以随父母迁户口到别的地方去。以茂名市为例

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办理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在茂南区有常住户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初步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开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齐的,退回当场补齐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承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呈所领导审批。

4.审批。材料呈到后,所领导对材料再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到派出所领取申请表,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申请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扩展资料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参考资料:

茂名市人民政府-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事指南

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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