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加工厂在流程上:
1、管理相对人在申请办理由区卫生局审核发放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时,应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书后,进行申请登记,并由行政服务中心专人将有关资料移交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3、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
4、受理申请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小型食品加工厂申请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房间面积、用途,设备名称及配备数量和位置,可自行手绘或电脑绘制);
4、生产经营场所地理方位示意图一份(应表明方向、街道名称和周围相邻单位的关系);
5、卫生制度一份;
6、法人或负责人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填写要求见示范文本);
8、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补交以下材料:
1、产品或试产样品全项目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标准(含企业标准);
2、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3、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4、实验室设置情况和可检测项目;
5、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要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
6、如果小型食品加工厂要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 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用时限;
(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