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医保卡里的钱属于持卡人所有,医保费停交后,医保卡里的钱还能继续使用,但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