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质”、“当”、“质当”等词语,均含有人质的意思。在最初的时候,“质”更多的是用在政治领域,如把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留给他人做人质,作为一个重大承诺增加信用。后来发展至与典当有关。
在古代,由于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于是,在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当铺”这一行业。
当铺在南北朝时期叫质库、质肆、质舍,在宋代叫质库、解库、长生库、典库、典铺、印子库,元代叫解典库、解典铺,明清时期叫当铺、典当、质典。
当铺是收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金融机构。从千百年来我国当铺名称演变沿革的基本轮廓可以看出,虽然当铺的名称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这个行业的经营性质从古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化,所以可以统称为“当铺”,属于典当行业。
在我国,当铺的经营历史十分古老。从两汉时期开始,由于私人以物为质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正式萌芽。
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记载:东汉末年,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
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最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有1800多年,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
个人的典当行为出现于西汉景帝时期,当时著名的文学家司马相如偕妻子卓文君流落到四川成都,因为两个人生活上很贫穷,司马相如就把自己贵重的皮衣送到当铺典当了,换了钱用于过日子。
当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