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年1月的英国发生了一件在近代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英王查理一世被英国议会以叛国罪送上了断头台。这不是一次符合惯例的弑君事件,过去的君主(比如爱德华二世、理查二世和亨利二世)都是被他们的继任者推翻或谋杀,而这一次,查理一世是被下议院组成的特别法庭通过审判而处死的。
主权者有两个身体,一个是自然人的身体,另一个是法人的身体。这一点对于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来说,都是一样的。康托洛维茨的《国王的两个身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涉及了一个普适的主题:何谓主权者。借着谈论国王的两个身体,康托洛维茨让我们发现了主权者的“二重性”,并且顺着这种“二重性”来挖掘一个合法主权者——在他那里就是合法君主——的本质内涵。
我们今天愿意用“民主制”来称呼的优良政体,其实是一个非常笼统的、乃至不确切的说法。民主制中包含有许多“不民主”的东西,如果这个民主被严格的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比如说,如果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现代民主制中最纳简体现人性光辉的恰恰是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如果民主就是人民来决定国家大事,而现代民主制最为成功地实行的恰恰是代议民主制,也就是通过代表来统治的间接民主制。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民主制的含义是“人民作为主权者”,那么,这里的主权者首要的也不是复数意义上的多数人或所有人,而只是抽象意义上的所有人。从“抽念茄首象的主权”来讲,到底以人仔数民为主权者,还是国王为主权者,其实并无分别。用康托洛维茨的话说,抽象的主权其实是一个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