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民间借贷中强制执行公证有何风险

2020-09-15 社会 102阅读

你好,随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的不断增多,很多当事人都很关心何时才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取回自己的欠款。但是由于一般的法院诉讼途径需要经过庭审以及执行程序,再加上中途可能出现的欠款人跑路等情况,一个民间借贷案件从起诉到解决可能要经历九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因此,现在也有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会去做强制执行公证。那么,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民间借贷中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又有何风险?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此来看,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能够避免法院诉讼的庭审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帮助当事人节省很多时间。

二、民间借贷中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有何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也存在着一些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对于一些信息的难以查明以及其有限的工作权限。

(一)当事人提供假证件进行公证

在公证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财产证件,虽然公证机构会采取一些措施核实当事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但这些措施尚不能够完全避免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当事人骗取强制执行文书的情形发生。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部分债权人利益

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多个债权人,而债务人无力偿还所有债务的时候,债务人可能和部分的债权人恶意串通,通过进行强制公证,将原本应当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全部给予部分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证机构工作权限有限

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时,公证机构无法强制要求其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等可以留下明确证据的形式进行资金转移。因此,如果当事人使用现金交付,那么好的情况是当事人双方都保存有借据,坏的情况是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通过现金进行结算。在后一种情形中,即使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公证,执行过程也会因为缺少具体的结算凭证而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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