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一、 以色列签证申请须知
1. 中国公民赴以色列须事先办理入境签证。
2. 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签证。
3. 签证申请人到以使/领馆领事处办理申请手续时务必遵照以下安全指示:
1) 请携带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2) 每位来访者及其随身物品都需经过安检。
3) 不允许将任何个人物品带入使领馆内,包括手提包、手机和电子设备。
4) 切勿携带大型手提包或行李箱进入使领馆。
5) 切勿携带食品和/或饮料瓶或饮料容器。
6) 使领馆的安全指南适用于在领事等候室内的所有人,所有人须始终听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7) 凡进入巴勒斯坦地区者均需先办妥以色列的入境签证,再办理往来巴勒斯坦通行证。
4. 签证种类:常用的是短期商务签证、留学签证、工作签证、探亲签证等。
5.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退!签证申请人如需留存应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为申请人复印。
6. 签证拒签后,不退签证费。
7. 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需重新提交申请(手续同前)。
8. 特别提示:入境以色列者应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滞留。为避免护照丢失,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包括资料页、出入境章页)。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人确定赴以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以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下载签证申请表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3. 准备签证所需材料。
4. 到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签证费。
5. 到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华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区域)、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区域)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申请。
6. 使馆领区内的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如两人同行则需至少其中1人递交。
7. 如使馆领区内签证申请人在外地居住,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申请:
1) 委托他人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委托人需持申请人正式委托书,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并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签证申请费并将缴费凭证交至使馆签证处。如签证申请人需签证处回寄护照,需一并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预付邮费人民币四十元(¥40)并提交缴费凭证,写明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如申请人通过快递公司(非EMS)递送材料,申请人需将本人或寄件人姓名、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递送时间传真至使馆签证处,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查收。
8.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后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答复是否获签及是否需补充其他材料。
9. 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写明详细联系方式,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10. 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