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车要撞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报废?

2022-07-24 社会 85阅读

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一、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二、急救方法

  1. 现场组织: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2.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3. 正确搬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草地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 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4. 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三、注意事项

  1. 做好现场封控

    高速公路救援事故到达现场后,带队指挥在迅速做好现场评估的同时,应立即按照交通事故处置要求,做好现场封控,至少设置2名人员负责交通引导、现场警戒,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救援现场,避免无关人员对救援行动的干扰。

  2. 落实安全员职权

    救援现场安全员设置时极其关键的一环,安全员应由现场职务及救援经验最高或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救援现场个人防护、装备应用、处置程序、救援环境中的危险源(如地形、气候)等所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管控,对现场救援拥有一票否决权,暨一旦发现任何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可以立即发出停止救援行动的信号,待指挥员及操作员改正后再发出恢复信号。

  3. 合理安全的实施疏散转移

    灾害现场的人员物资疏散及转移是关系到救援成败的关键环节,因其涉及与被救者及危险物品的正面接触,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因此,在疏散物资时⑴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⑵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是否安全稳定,搬运方法是否得当;⑶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必须分类放置,划出警戒线。在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时⑴必须事先制定紧急撤离措施,预先确定撤离的方向和路线并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⑵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必须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徒手撤离,并立即在安全区域集合。

  4. 调集大吨位水罐车

    由于高速公路一般均布置在远离城市的市郊,且为全封闭式道路,道路两边有高度在一米五以上铁护栏,如果事故附近没有可供取水用的天然水源,消防车必须跑几公里、十几公里外的取水点取水,如此运水供水,必将造成火场供水出现中断现象。因此,针对高速公路水源缺乏的问题,指挥中心在调集力量时,应充分考虑水源问题,优先调集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同时备带性能良好、功率较大的手抬机动泵,以便就近利用天然水源。

  5. 统筹社会力量协同作战

    在救援过程中,应时刻和地方政府、公安、医疗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在相关部门未到场之前,要切实做好相关的警戒,事故路段封锁,隔离群众,伤员院前急救、受事故影响人群的转移、安置工作。

  6. 注意善后维护形象

    在处置车辆事故现场,定然会围观大量群众、顾客,并有党、政领导和公安、交警等兄弟部门在场,我们应当避免处置完灾害事故就万事大吉,收拾走人的现象。特别是在没有上级授权之前,不了解真象不要随意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意见。灾害事故处置后,应当协助交警等有关部门充分做好善后工作,并做好移交、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这样,对树立和维护部队的良好形象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7. 定期进行联合演习

    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故时,由于车辆、人员疏散困难,现场管理混乱,极易造成消防救援车辆被卡在半路寸步难行的被动局面。为此,应当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处、交巡警、医疗救护部门以及临近中队间的密切联系,针对事故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定期举行跨区域、多部门的联合演习,探讨不同事故的救援对策,不断提高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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