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要每个月到国税申报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汇算清缴。
如果是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的,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需要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个体户是需要每个月要到国税申报的。但是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