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有何不同?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最具代表性和职能及权限最为广泛的机关。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除外。大会对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情势,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各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安理会的职权规定在宪章第五章安理会,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八章区域办法及第十七章国际托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安理会在和平解决争端特别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制止侵略方面的职权,将在关于集体安全保障部分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