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建筑施工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一、《进入日照市施工备案登记表》两份;
二、外来施工是指具有特级、壹级、贰级《建筑业资质证书》,但未在日照市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
三、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
四、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
五、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原件);
七、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驻日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九、驻日照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十、注册地市级(省外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十一、外省、自治区的建筑业还应持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发的《山东省外埠进鲁施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十二、与备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一式三份)
十三、在日照市办理的工商登记(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分支)及税务登记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十四、注册地市级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一式三份)
十五、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提供原件);
十六、申请备案时,备案的劳务人员须有资质。在总承包备案时同时提供劳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十七、与备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一式三份)
十八、与备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自觉遵守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十九、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以及证明材料。
注: 1、计划生育、保证书、承诺书可在日照建设信息网上;
2、二至十九项按次序装订成册
以上是山东日照市的要求,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