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因身体受到 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2. 民事评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另一方同 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
(二)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按照《民事通则》第8章的规定执 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 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
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 例。我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不动产的所有 权,可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侵权 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其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