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退还。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税款退还的具体程序是:
(1)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列;
(2)把《退税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3)由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县级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4)批件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
(5)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批后的《退税申请表》填写《税收收入退还书》,交给国库审查办理退库。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款退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