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兵政审,我的舅舅做过牢,要我写个认识怎么办?

2020-07-16 社会 73阅读

当兵政审,舅舅做过牢,要求写个认识怎么办?那么就写一个就是了。要说明的就是:这不是我国关于征集新兵法规要求的一项事情,而是征兵办或者接兵部队的优选兵源的一桩流程。

我们国家法规对于应征兵源并没有,因为亲属犯罪而加以限制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修订)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二、《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第三条规定: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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