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来源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