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古代以姓氏做为部落的标志,上古时中国也就十三个姓,现在称上古人的明知时,姓其实是氏。上古时一般人是没有姓氏的,只有名,庖丁,就是一个叫丁的厨子的意思。有姓氏的都是贵族,基本算来是某某王帝的后代。比如屈原,姓熊,氏是屈,名平。高阳氏的后代。同姓的姓就是这个姓的意思。基于生理的原因,就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藩这句话。到了后来,就考虑的基本上是伦理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