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挡风玻璃可以贴单向膜,但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1.5.7 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 0.9 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除符合 GB30678 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