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两项认证,具体如下:
一、“亲属关系公证书”
向当地公证处提供必须材料即可:
1、公证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户口簿、通行证等)。
2、公安机关或工作单位、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人认证”
公证部分已经办理完毕,则需要将公证书送至中国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一般叫地方外办)再次进行确认的过程。
个人申请涉外民事类公证文书如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须统一由在京代办机构或地方外办代理送办(各地办理外交认证的机构和地点不同,具体可以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第六项:办理或代办领事认证的机构中有各地办事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办理认证时,应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及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时应提供商业文书或票据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费用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所需费用
1、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3、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现金),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在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在取件时请将原发票交回审核,以便重新开具发票。
4、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附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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