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和普通病假的区别,有没有什么出台的明文规定?

2020-06-10 社会 89阅读

医疗期与普通病假的区别如下:

一是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二是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三是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四是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肯定是属于医疗期的范围,但病假的实际时间可能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实际部分病假时间,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不支付工资。

事实上,贵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三天的工资,按照员工手册里80%的标准支付。一般来说,3天肯定是没有超过医疗期的。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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