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突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暴发突然,蔓延迅速,始终处于急速变化之中,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二是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各有各的情况,很难对某一个事件的形成、发展、演变给出一个明确的客观判断。
三是社会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势必会给事发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并很快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
四是决策的非程序化。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打破常规,省略很多程序,由现场指挥员直接决策,负责指挥处置,而不能按部就班地层层召开会议研究。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
应急管理机制包括隐患排查监控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