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是指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与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顺延。举例说明如下:
劳动者按工作年限享有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现按用人单位安排自2016年4月28日开始休年休假,其中4月30日至5月2日分别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予计算休假时间,假期顺延至5月5日结束,5月6日复工。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