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盤命令:sc 确定 鼠标框选你要缩放的图形.确定,指定基准点(如果有必要,指定,无则,默认)确定,
提供比例值:当比例系数大於 1 时,物件会放大。当比例系数在 0 和 1 之间时,物件会缩小。您还可以拖曳游标来放大或缩小物件。
如:比例值为:1则没有变化.
比例值为:1.5则放大1.5倍,比例值为:2.0则放大2.0倍,比例值为:10.0则放大10倍.
比例值为:0.5则缩小0.5倍,比例值为:0..1则缩小10倍,比例值为:0.9则缩小0.1倍.
可以理解了吗?
功能表:修改(M) 比例(L)功能表中不存在。
快显功能表:选取要调整比例的物件,然後在绘图区内按一下滑鼠右键。按一下「比例」。
指令输入:scale
选取物件: 使用物件选取方式,并在完成後按 Enter
指定基准点: 指定点
选取的物件变更尺寸时,您指定的基准点会识别保留在相同位置的点 (并因而离开固定的基准点)。
注意事项当您一起使用 SCALE 指令与annotative物件时,会相对於比例作业的基准点调整物件的方位或位置的比例,但不会变更物件的大小。
指定比例系数或 [复制(C)/参考(R)]: 指定比例、输入 c,或输入 r
比例系数
将所选物件的标注乘以指定的比例。当比例系数大於 1 时,物件会放大。当比例系数在 0 和 1 之间时,物件会缩小。您还可以拖曳游标来放大或缩小物件。
复制
建立所选物件的复本,以调整比例。
参考
根据参考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来调整所选物件的比例。指定参考长度 <1>: 指定开始长度,以依此长度调整所选物件的比例指定新长度或 [点(P)]: 指定最终长度,以依此长度调整所选物件的比例;或输入 p,以使用两点定义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