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军校或者士官学校。
一、高中生士兵
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二、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
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高中生士兵报考程序
高中生士兵报考须经过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考核审批的程序。考生体检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军区级单位招生办要求,由所在师级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非指挥专业的,只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二)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程序
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先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基层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推荐;连级党支部和营、团级党委逐级研究,并组织公示;师(旅)级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和体检,并负责上报考生的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对考生档案和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主要考察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