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政治具有复杂的关系。它们分属不同的领域,各自都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和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彼此具有异质的性质,并且就此而论都有自己发展的内在逻辑,都是某种意义上的(虽然是“相对”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物。
同时,哲学与政治之间的联系也是显而易见的。哲学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上的科学属性,而且具有政治属性,属于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哲学的这种意识形态性质,是其价值性的突出表现。这就使哲学与政治的关系具有了同质的和亲缘的性质。哲学与政治的这种同质性、亲缘性,为政治家们把哲学隶属于政治乃至把哲学变成政治的婢女提供了某种根据和口实。
然而,归根到底,同质性总是以异质性为前提。就认识秩序而言,人们必须予以充分关注的首先应是哲学与政治的差异和各自特点。哲学与政治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哲学作为人类把握自身和对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超验的特点,它总是诉诸和指向一般或普遍物。而政治作为拥有正当使用强力的特权来维护、规定和管理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技术,则具有具体的和现实的特点,它总是诉诸和指向当下和特殊物。更重要的是,哲学因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而具有批判的本性。它在本性上是否定一切既有的、现存的东西的,也包括否定既有的、现存的政治。而政治总是指向当下的存在,当下的利益,寻求现存的合理性及其论证。在此意义上,哲学与政治甚至是对立的。政治总是希冀哲学成为自己存在之合理性的论证工具。但是一切政治的现存都是有限的、暂时的。因此,即便哲学需要甚至有责任去为现存政治的合理性做论证和辩护,这也不是它的主要的政治功能,毋宁说,它的主要政治功能是对现存政治的审视、反省和批判。而这,恰恰也是现存政治的发展与进步所必需的。
哲学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另一重要表现是两者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哲学依赖于政治。哲学只有通过政治特别是政治权力才有可能把自己变成现实。这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往往希冀自己能够成为王者之师。同时,政治也依赖于哲学。政治需要智慧,需要理性和德性(正义和善)的引导。而哲学对于政治来说不是别的,就是政治的理性和良心。政治有其内在逻辑,政治运行需要遵循、依据其内在逻辑。因此,政治需要诉诸理性,需要理性为之立法。以理性原则为指导的政治,与理性相结合的政治,可以称为理性政治。而与政治相结合的理性则可称政治理性。政治不仅有其内在逻辑,还有其价值指向、价值圭旨和价值基础。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一旦问及政治家怎样才能有望正确履行权力加于他的责任,就把我们带入了伦理学问题之域(《学术与政治》)。政治总是指向一定的目的,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权力也总是与责任相联系。政治权力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维护和满足人们的利益、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所以,政治不仅需要理性的头脑,还需要德性的心脏;不仅需要理性为其立法,还需要价值为其定向。在此意义上,政治又是一种德性政治,需要以正义和善为坐标。而指导政治的德性,为政治定向的德性,则可称政治德性。这样,哲学对于政治来说在理性和德性两个根本的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正像人不能缺少头脑与心脏。缺少理性的政治是无头脑的政治,而缺少德性的政治则是无良心的政治,是比缺少理性的政治还要糟糕的政治。
鉴于哲学与政治两者的异质性和相互关联,需要在哲学与政治之间保持一定的建设性的张力。这既为哲学的发展所必需,也更为政治的发展所必需。缺乏这种必要的张力,抑或消解这种必要的张力,必然导致政治对哲学权力的僭越,泯灭哲学的本性和功能,同时也使政治自身丧失自我理解和自我批判的能力。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哲学历史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事实上不仅在哲学与政治之间需要一定的必要的张力,在哲学自身所具有的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这两种性质之间也需要一定的必要的张力。在一定意义上,哲学自身所具有的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这两种性质之间的张力还是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张力赖以存在的前提。因为如果没有哲学自身所具有的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这两种性质之间的张力,哲学与政治的关系只能有两种结局:或者是一种绝对的同一,即哲学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庸,或者是一种绝对的对立,即哲学完全与政治脱节、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