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选择D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本题选择D选项。
扩展资料:
中国现在对全国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之所以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而不搞直接选举,是由中国目前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实际情况决定的。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符合国情,逐步发展。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长期没有民主,人民没有民主选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中国开始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民主制度。
一九五三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由于当时中国缺乏选举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的限制,选举法规定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而在县以上则实行间接选举。
一九七九年修订选举法时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反映了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过了一百多年或者几百年的时间,才逐步使选举权的范围从少数人扩大到所有成年人参与的普选。
中国要发展适合自己国情的民主制度,也同样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中国将会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