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区域: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国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而,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
特征:
(1)通常只涉及成员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败的政治风险得以分散;
(2)建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参加几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3)具有不同于贸易集团的开放性,其产品市场和投资资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赖于本次区域以外的地区,不歧视非成员国;
(4)有别于出口加工区,合作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贸易、投资、旅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环境保护等;
(5)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主要靠参与方之间的“协调”;
(6)地方政府是次区域合作的主体。经济学家理查德·利普赛根据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级别,经典的将经济一体化分为六种等级递增的状态: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根据他的这一思想,以生产要素流动为尺度,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比特惠关税区更低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其生产要素流动是要靠跨国性的“协调”。
类型:
根据合作水平可以分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经济区就是垂直型,而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就是水平型;根据合作内容可以分为投资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设合作和经济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经济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内容就越丰富。
原因:
经济区域化是外部推动力量,而追逐源自国际分工的巨大利益则是内在动力,同时,有利的国际局势和各国对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