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社保转出分为养老与医疗的转出,2者转出有些区别。
1.养老的转出,每月5到25日做转出。声明:只能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做转出
在上个月的业务已经做完并缴费完的情况下,在25日前做转出,最好提前一点时间,转出后到新的社保中心5到25日内做业务,然后就可以正常做业务了。
转出时需提交资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社保中心领取
最后一个月银行划款的托收单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交支票,则为交支票后,社保开具的收款证明发票复印件。
注:两份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2.医疗的转出,每月23日以后办理。声明:可以办理完当月业务后,做转出,然后在新的社保中心缴纳本月的业务款项。
转出时需提供的材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当月银行划款的托收单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交支票,则为交支票后,社保开具的收款证明发票复印件。
注:两份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