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可以更改的(只要你的名字变更未超过2次)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个两份)。
3、出生证明的“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出现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变更民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
2、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第十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