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时期的大曲与相和歌、清商乐关系复杂而密切,最初形式简单(可能只有无伴奏的歌唱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与舞蹈、器乐演奏相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歌、舞、器乐并用的形式。而隋唐大曲则是在隋唐燕乐中,含有多段的大型歌舞曲,是综合器乐、声乐和舞蹈,在一个整体中间连续表演的一种大型艺术形式。关于汉、唐音乐文化的一些专著及论文中,对于汉魏大曲和隋唐大曲两者之间的关系,学者们强调的多是其继承性,在将隋唐大曲的曲体结构与前之所述汉魏大曲的“三段体”结构进行简单对比后,或隐或显地归纳出隋唐大曲的三段体结构是继承了汉魏大曲的三段体结构发展而来的结论。如“:从大曲(此处指隋唐大曲)组织的各个构成部分而言,我们自然会想到前面讲过的艳、曲、趋。它们相互之间自然是有一定的传承关系的”
汉魏时期的相和歌作品数量相当丰富,大致分为“相和引”、“相和曲”、“吟叹曲”、“四弦曲”、“平调曲”、“清调曲”、“瑟调曲”、“楚调曲”、以及“但曲”。如“相和引”的作品就有《箜篌引》、《商引》、《徵引》、《羽引》、《宫引》、《角引》等六曲。
汉代的歌舞以粗狂豪放的民间色彩,取代了周秦以来的宫廷歌舞的巫术风格。民间歌舞包括:公莫舞、巴渝舞、鼙舞、槃舞、铎舞、拂舞、白纻舞、踏歌。
隋唐时期的音乐:
变文:是唐代的一种说唱艺术形式,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讲述佛经故事,是佛教通俗化的结果。还有一类讲述历史传说或民间故事。作品的特点是语言生动、纯朴、有韵有白、有说有唱。变文是散文和韵文相间的叙事体裁,韵文部分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段,也有五言、六言的。音乐性、故事性都很强,借以吸引听众、传播佛经。变文有三类形式:只唱不说,只说不唱,有唱有说(此类占多数)。以散文引起,以唱文叙述内容。
坐部伎和立部伎是按不同的表演形式而分。
唐代宫廷燕乐的三个概念:广义,是相对于“雅乐”来说的俗乐,包含十部乐和教坊乐。次广义,专指一种具有特殊风格的音乐,融胡俗乐于一体,尤其是龟兹乐。狭义,专指唐贞观时期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所作的《景云河清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