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一)农业、畜牧、水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举报件的查处;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举报件的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生猪屠宰环节举报件的查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行业举报件的查处;
(五)粮食部门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环节举报件的查处。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农业局3267916,畜牧食品局3303413,工商局12315,质监局12365,商务局123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粮食局3263876,食安委办326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