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998年10月1日,我国实施《献血法》,确立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血站管理逐步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献血法》,我部先后发布了《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加强血站建设,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保障血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国家的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血液供应得到保障。国家在“十五”期间投入22.5亿元加强中西部血站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共有血站452个,其中设在省会城市的血液中心32个,设在地级市的中心血站323个,设在县级的中心血库99个,近几年采血屋、献血点的建设也不断完善,应该说采供血服务基本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三)强化地方政府主导,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无偿献血是社会性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年来,各省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献血法》,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无偿献血作为保护群众健康、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与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中央国家机关及很多省市领导同志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四)无偿献血队伍不断扩大,献血量持续增加。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2011年已达1232万;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总量不足1000吨,2011年已达4164吨。2012年第一季度,采血量和献血人次比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6.1%和6.6%。同时,自1988年起,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开展11次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城市不断增加,其中个人奖获得者从1988年的7人,增加到2009年的11万余人。
(五)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形成了以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社会团体和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血液保障机制。在严重灾害的医疗救治和重大灾难事故血液保障工作中,确保应急事件临床急救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在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当中也充分显示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血浓于水”的友爱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