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机动车,扣6份,处10000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0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机动车存在车牌老化、磨损或固封不符合标准的,车主应自行在8月1日前到车管所申请更换新牌、固封。驾驶员开车上路前要先检查车辆的车牌是否完好、清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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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危害
1、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套牌车不仅严重干扰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还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由于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极易逃逸,大大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更重要的是,套牌车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近年来高发的“两抢”案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盗窃、抢劫案件,其作案工具均是套牌车辆,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因为套牌车逃避各种税费,其运行成本比合法车辆要低的多,因而也大大地降低了货物运输的费用,这直接促使了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运输环境恶性循环,使有序的运输秩序变得杂乱无章。
3、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套牌车是非法营运,不会主动缴纳国家各种税费,管理部门又根本无从征收各种税费,从而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其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投保、索赔等环节上对套牌车缺少有效管理和监督,套牌车发生事故后,经常出现骗保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着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秩序和利益。
4、损坏真车主的合法权益。合法车辆在被别的车辆套牌后,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真车主往往要充当“冤大头”,给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真车主也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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