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光棍是当今最大的网络谣言,中国的男女比例并未失调。需要指出的是,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男子占据总人口的51.82%,女子为48.18%。2010年第六次普查数据男子为51.27%,女子为48.73%。且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近10年来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
1953年中国进行了首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5~11岁年龄段的性别比平均为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龄性别比为5岁的110.45,最高的分年龄性别比为10岁的116.63,该年龄段男女自60年代初开始陆续进入婚龄期,目前这批人的最低年龄已为65岁,他们都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
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中指出:“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对女婴的漏报、瞒报,至少使普查获得的1989年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分别提高了3.6和4.2,实际上男女性别比最高也不会超过107.7,同期的全国农村最高也不会超过110.2。他们进而认为:城镇的出生性别比上升是“假性上升”,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是“真性”与“假性”影响大致持平。
要让人口性别比恢复平衡,最好的办法就是中止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程度的人口比例失衡并不影响婚配
人口性别比的失衡问题直到90年代才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强烈担忧与极大关注,但人口性别失衡的问题并不是这一时期才出现的。1953年中国进行了首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5~11岁年龄段的性别比平均为洞租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龄性别比为5岁的110.45,最高的分年龄性别比为10岁的116.63,该年龄段纳樱兆男女自60年代初开始陆续进入婚龄期,目前这批人的最低年龄已为65岁,他们都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
这是因为,婚配调节只是社会发展中一系列调节机制中的一环,仅仅因为此环节的调节欠畅,不可能导致社会发展整体失调。婚配调节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颂绝阶段,受其相应婚配观念的变化,各种影响婚配因素的作用大小也相应随之发生变化,进行自身的调节。
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婚配时的性别比(简称婚配性别比),绝不是简单的队列时间推移关系;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是一个影响因素,其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出生率与分年龄死亡率变动形成的年龄结构变动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还要远大于总体出生性别比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0岁人口数,男婴比女婴多出119万;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该年龄段人口为20岁人群,但是,男性人口只比女性人口多出62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女性人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进行人口申报和获得户籍才能领取结婚证,所以原来一直处于瞒报和漏报状态的女性人口,在全国人口普查时进行了集中补报。
王立波用一组令人匪夷所思的数据证明这一点:众所周知,人口数量从出生开始就应该在死亡率的作用下不断减少,虽然不同年龄段减少的比例不同,但总体上下降的趋势是必然的。但考察中国大陆同一个年龄组在不同年龄节点上的人口规模,却会发现,这个数字居然不降反升。例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0至9岁的男性和女性人数分别为11268万人和10309万人,到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均有所增加,分别为11822万和11020万。而到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人数下降到11484万人,考虑到这一年龄组男性的死亡率为每年3‰-4‰这个因素,这一数字尚算合理,而女性人数则继续不降反升,达到了11358万人,比出生时凭空多出了1050万人。这些人,应该就是出生时漏报、瞒报的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有至少1300万人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登记,其中9成以上是女性。中国国家统计局官员表示,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
适婚年龄组性别比并未报警
既然上述的统计方法不可行,那么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
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字进行比较:以中国大陆平均结婚年龄27岁作为参照,将适婚年龄组限在20岁至34岁这个年龄段,通过汇总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和以后出生的人口性别比相差不大,甚至2000年和2010年的数据还更低些,2010年婚龄期的性别比为四组中最低,只有102。而这个数据,与日本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也是低的。
2010年,我国20岁至29岁的男性人口总数为1.1484亿人,同年龄段女性为1.1358亿人,两者只差126万人,远没有3000万人那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