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0岁以上老人补贴新政策如下:
1、卫生保健优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
2、政务服务优待。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
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拆迁安置中,可优先选择楼层。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可提供上门服务。
3、交通出行优待。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座,遇客流高峰期,视情况设置老年人专用进出通道。有条件公交车站首末站应设置老年。
4、商业服务优待。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及老年人休息专座。
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
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提供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6、各体育场(馆)举办体育比赛、表演,老年人观看门票实行半价(不含国际比赛)。老年人在体育场参加健身活动,免交场地费。
7、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合议庭)。
8、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
9、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重点关注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10、低保、农村“五保”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等提起诉讼,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1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费用减免法律咨询。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
12、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
13、持《老年人优待证》在周村区图书馆免费借阅图书,只收押金,还书退还押金。 十二、凡上述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
二、关于老年证
老年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证件。各地区不同,但大体相同。持有者可享受不同优惠待遇。
凡年满60周岁的公民可向县级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
三、办理老年证流程
1、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老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工本费农村每办1证3元,城镇每办1证5元。
4、 填写老年优待证;将填写好老年优待证、身份证、花名册,交街道老龄委审核;街道老龄委审核后,然后到老年服务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