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主要有哪些,学者们虽然见仁见智,但基本看法还是比较一致的。张晋藩先生所概括的,可以作为中国法律传统比较有代表性的总结:
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上等差、良贱有别的立法指导思想,“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漠视权利、详订义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此配套的各项制度;
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法律的渊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宪,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等。(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系虽然历经数千年,中国法律传统中虽不乏现在看来也还是真知灼见的法观念和充满智慧的法律制度设计、法律运作安排,但其中却难以找寻到全民普遍遵从的良法、良法至上这一法治精髓。 我们将现代法治的本质内涵归纳为:通过执法者严格依据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明确、完备的法律,来保障社会成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其中包含着法律是多数人利益的表现、法律具有至高权威、上下一体同受且只受法律之治等核心观点。它既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种原则性的、根本的治国制度,它还表示由此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它更是人类在饱经封建专制之后的一种新的价值追求。 因为法治思想源于西方,因此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国的法治进程必然是对西方法治的扬弃和本土化,也是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当代中国法治必然是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是西方法治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中国其他国情结合的产物.如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的主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不能简单的和我国法律文化中德法并举的思想一概而论,但其中的渊源是不可否认的.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思想格格不入的内容,就将被时代所淘汰,被中国所淘汰. 综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的关系,应是一种批判的继承,既不能否认其与现代法治思想之间的矛盾,也不能一概的否定,历史总是潜移默化的作用于现在,作用于每个人的思想.法治必须是自下而上的,每个中国人思想中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同感,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最合适的契合点,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