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培训,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要求,以下是具体的过程,以及申报要求: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州都会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培训学校):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