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没有有工资,只有津贴。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士兵尤其是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个月有850元的津贴,第二年涨到950元。
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
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41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扩展资料:
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
1、一等标准为150-200元
2、二等标准为100-150元
3、三等标准为50-100元
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怎样计发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不满半年的,按下周年与上周年标准之差的1/2加发;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标准发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