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该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已经作废!且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物权法》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才是证明车辆权属的最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