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市、县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结合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地更新调查数据,深入分析土地利用历史、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并对用地潜力进行分析,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2)确定规划修编原则及主要目标。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确定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以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为约束,提出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及调控指标。围绕土地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等关键问题,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相关政策。
(3)拟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优化方案。研究土地利用变化基本趋势,依据主要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规划期内各项、各类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系统方案,确保上级规划约束性目标得到落实。
(4)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析区域范围内未来人口(按常住人口口径)、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格局及其变化趋势,把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到下一级行政区作为其控制指标。
(5)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优先划定国土生态屏障,安排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重点优化城、镇、村布局,对规划期内拟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要明确位置、面积和时段安排,并落实到图斑上;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与有关规划协调衔接,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并提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编制专题图件。
(6)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历年耕地减少情况和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对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提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原则和办法,编制基本农田专题图件。
(7)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与措施。研究分析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情况,对城镇工矿用地、中心城市(镇)规模、农村居民点的现状及人均用地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期间的控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现有建设用地规模超过土地总面积20%的市、县,要制订建设用地二次利用专项规划,将存量、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作为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重要途径。
(8)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对区内开展“三旧”改造、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围填海造地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作出计划安排。提出重大工程建设的面积、范围、时段安排等,编制专题图件。
(9)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对区域内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在空间上予以合理安排和布局,测算实际用地需求,制定用地保障计划与措施,编制专题图件。
(10)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定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提出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手段。
(11)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考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对各类土地利用方案或政策建议的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2)制订规划实施的保障政策与措施。根据规划目标和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实施在行政、经济、社会、法律方面的保障机制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