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2018年(1月1日)起,南京交警部门正式推出了电子驾驶证业务,南京市驾驶人只须登录南京公安微信号,实名认证用户在个人中心中就能查看自己的电子驾驶证。今后,驾驶人在处理简易交通事故、交警证件查验和部分现场违法查处时,使用电子驾驶证就可以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车出行应随车携带驾驶证,否则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1分,甚至还可以扣留其机动车。根据南京交警2017年数据显示,全年南京交警共处罚15478起驾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平均每天42.5起。
扩展资料
电子驾驶证仅限发证机关为南京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使用,且使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驾驶证在外地和外地籍驾驶人暂不能使用。
同时,当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29条规定的需要被暂扣驾驶证的5种情形,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不能使用电子驾驶证。
此外,驾驶人在各曝光处理窗口进行电子警察曝光,或处理造成有人骨折及以上伤情、需要采取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时,也必须要使用纸质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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