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的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典型职业实操训练发生成本,由高至低,分A、B、C三类职业,制定补助标准,建立促进个人、单位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参与技能实操训练的激励机制。
(1)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操训练,从中级开始补助,对于同一职业,对应A、B、C三个职业类别,建立中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的补助标准。
(2)对于符合享受实训补助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共实训基地中级、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实训,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
(3)公共实训基地对补助范围内人员实施技能实操训练后,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80%以上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给予补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60%-80%以内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的90%给予补助。
(4)在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实训的人员,不再享受《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58号)中的培训经费补贴。
(5)承接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包括: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开展的社会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