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送的,不需要钱的。
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安排,有供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扩展资料:
敬老院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各级政府履行特困人员兜底供养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2、对于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省份,在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上适当倾斜,在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国务院有关激励支持名单时予以考虑。
3、对年度改造提升工作不力的省份,将进行工作约谈并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有关情况向所在省份人民政府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