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理解为你爷爷奶奶去世前,你父亲的遗产仍未分割,在这个前提下我告诉你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父亲死亡时,根据《继承法》规定,你、你妈妈、你爷爷奶奶对你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你父亲的遗产并未予以分割。
此时你爷爷奶奶过世,你的叔叔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你爷爷奶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权利,就你父亲遗产中房子属于爷爷奶奶份额的部分,你爷爷奶奶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即你的叔叔。
所以你叔叔向你讨要份额,是法律所允许的。虽然很悲伤很不道德,但是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