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
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
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 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
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
8、产品质量合格证
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
其中上述3、4、5项,必须使用耐久性的标签,缝制在服装上。
东莞智 彤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