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以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实业教育算起,已经有130多年的历史。清末的职业教育以学习西方技艺,培养实用人才为主要内容。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规定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实业教育制度。1917年成立的“中华职教社”,则开启了与实业界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的先河。但在旧中国,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现代工业不发达,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1949年以前,全国只有中等技术学校561所,在校生7.7万人工学校3所,在校生2700人,整个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中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2%。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50年里,中国职业教育经历了调整、整顿、充实、改革、完善、提高,不断发展壮大。五十年代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发展了上千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六十年代加速培养各地各业急需的人才, 学和其他职业中学发展迅速。但在后来,由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中国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指出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促进高中阶段的教育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9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根据九十年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了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任务。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积极发展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6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