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萧山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的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乡镇开具的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由暂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4)居住地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申请《暂住证》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4)租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5)其他暂住人员的,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