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流程:
1、甲方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乙方带上个人身份证、驾驶证。
2、本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交过户费。在车辆档案上注消甲方信息。
3、异地过户还需要在本地注消车辆信息,提取车辆档案(交提档费),收缴车辆牌照和行驶证,领取临时车牌。
4、乙方同时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在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上和车辆档案上记录乙方户名。 需更换个性化牌照的,在选号机上选择新号牌。
5、领取新的行驶证、个性化车牌因为要等待一周,需领取临时车牌。
6、一周后,去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新车牌,并安装好。过户手续即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