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工人想办理病退手续政策规定

2020-05-17 社会 134阅读
根据湖北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因病退休的条件如下:(三)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程序 经市州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办理病退的书面申请;(2)职工本人在《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本人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岗位或工种等情况;(3)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原始档案记载情况将拟按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的花名册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本单位公示一周;(4)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的申请、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和公示情况,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将职工的上述资料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同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缴费年限进行核实和审查;(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在《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字盖章批准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7)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对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将材料退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说明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职工出生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时,要以职工办理招工(招干)表、入伍政审表、学校分配表等原始资料为依据来确定其出生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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