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有原参保地即深圳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持有上述材料直接至所属地区的经办窗口办理转移即可完成。
如果户口迁入或调入厦门市且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的,本人必须在经办窗口提供的《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保关系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扩展资料:
非厦门户籍办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1、正在厦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到帐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且申请转入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厦门为其最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且在厦累计缴费满10年。
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1、调入或迁入后首次以本市人员身份参保时或从未参保而只是登记个人信息时的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2、超龄年限=调入或迁入后首次以本市人员身份参保时或登记个人信息时的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3、由于是否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只对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造成影响,所以在1997年7月之前没有缴费(包括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不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也不会对养老待遇产生影响。